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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要] 自11月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(橙色)应急响应,在建工地土石方作业将全部停工。
从衡水市大气办获悉,据预测,11月4日至8日,衡水市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、扩散和清除,将出现重污染天气。衡水市政府决定,自11月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(橙色)应急响应,这期间,衡水在建工地土石方作业将全部停工。
去年11月3日,衡水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。可以看出,今年衡水跳过Ⅲ级应急响应,直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(橙色)应急响应。
机动车限行措施。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,主城区、各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,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;营运小型货车(蓝牌)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,办理市区通行证,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。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。
工业企业须按照“一厂一策”,采取降低生产负荷、限产、停产、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,实现应急减排目标。
全市水泥粉磨站、铸造行业全部停产。
除应急抢险外,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,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、回填、场内倒运、掺拌石灰、混凝土剔凿等作业,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。
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、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。
所有企业严格执行《煤场、料场、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》(DB13/T2352-2016)相关要求,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,增加保洁频次。
停止室外喷涂、粉刷、切割、护坡喷浆作业。
主城区外环以里、各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。
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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